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继续推进从严治校、从严治教工作,形成良好教风和学风,增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2013年5月18日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院承担相关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提供教师资格证件,由教务处、人事处核查,确因岗位需要,暂时又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务必在2015年前取得。 二、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严禁任课教师私自换课、调课,教师如有情况需要换课、调课或请假的,须提前向系部负责人申请,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未经学院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利用上课时间参加与上课无关的其他集体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实训课程的开出率,加强对实训课程的督导和检查,将实训课程的学生到课率和实训课程质量考核与实训课程津贴挂钩; 五、严禁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严禁任课教师坐着上课、照本宣科; 六、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系部负责人要积极加强对任课教师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系部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要同时追究系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七、凡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教学活动的,不作为学院评优对象; 八、教师上课课时费要与教学班级学生到课率挂钩,按比例计算; 九、教师年终课时奖金由学院教务处拟出详细考核评价方案,通过对教学过程和质量的考核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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