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思政部: 为贯彻落实我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0版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及2010年以来新增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应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制订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各人才培养方案的审议和验收。每个人才培养方案的执笔人、审稿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和责任人(二级学院院长或主任)。具体名单(格式见附件)于10月15日前送交教务处胡洪云副处长,电子稿发送至340110783@qq.com。 (二)10月30日前执笔人完成本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并送交二级学院副院长或副主任(审稿人)审核。 (三)11月10日前二级学院副院长(副主任)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人才培养方案执笔人,执笔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四)二级学院院长(主任) 审定人才培养方案,11月25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定稿(电子稿及纸质稿一份)提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统稿编辑,提请学校批准后,交付印刷。(12月15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思政部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充分开展调研,了解本部门各人才培养方案现状(2010版),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与成绩,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发展需求,认真查找现行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结合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大胆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应包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各项内容。 (二)各二级学院、思政部要切实加强组织 ,要沉下心来认真研究,修订质量。 (三)遵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从2018级学生顺利实施。 教务处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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